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助理員~2026-01-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05~2026-01-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員。
三、具汽車駕照尤佳,以因應外出勤務所需。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工作項目 一、役男徵兵檢查體位判定。
二、體檢綜合行政業務。
三、役男抽籤。
四、兵役宣傳、兵役節獎勵表揚慶典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3407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汽車駕照、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並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5年1月12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 10034073@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兵役科助理員職缺」。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及寄送「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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