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26-01-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14~2026-01-30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1.土木、水利設施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47308@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意者請於限期內登入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公告,請逐項檢視並確認個人簡歷、履歷資料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附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
  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資料不齊、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867703#283蔡小姐;
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3-3867703#150 陳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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