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工程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1~2026-01-28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程、地政、建築、都市計畫、法律、政治、管理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學校設備補助經費核撥、核結、進度彙整30%。 2.學校土地相關資訊管理30%。 3.辦理學校設施維護及相關行政業務3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5年1月28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設施科工程助理」。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僱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案職缺係以工程管理費進用,倘計畫或工程結束即終止契約關係,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給薪,每月薪資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勞退等),並視每年年終考核及預算籌編情形予以續僱。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4人事室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