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徵求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七等)~2026-01-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聘用7等328薪點
職稱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七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20~2026-01-26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會住宅公共藝術、相關巨額勞務案發包作業、總體規劃、藝術設置、期程研考、經費運用管控及相關重大建設策展宣傳,並擔任各局處連絡窗口50%。
2.協辦社會住宅工程業務20%。
3.辦理住宅工程、集合式大樓建築等資訊收集及社會住宅資訊彙整分析等事項10%。
4.辦理社會住宅建築資訊模型應用管理業務10%。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負責),於115年1⽉26⽇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七等⼯程助理-公共藝術),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傳及末⾴簽名,並註明⽇、夜間聯絡電話)。
2. ⾝分證正、反⾯影本。
3. 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僱⽤期間⾃實際報到⽇起⾄該年度12⽉31⽇⽌,僱⽤期滿本處得視⼯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年⼀僱);⽉⽀報酬新臺幣45,624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五、聯絡⼈:⼈事室黃⼩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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