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7~2021-05-1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者。 六、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三、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四、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五、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交通指南 https://nhhr.gov.taipei/cp.aspx?n=35BFC43028ECF996 |
聯絡E-Mail | cq_5036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5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須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應掃描上傳下列證件 (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 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六)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未依前述方式上傳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職缺錄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七、聯絡電話:02-27912277轉106 林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