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0-04-07~2020-04-1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具土木工程相關專長者尤佳;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區管道路、道路附屬設施維護改善工程。(二)建築物之整、興建工程業務。(三)各里小型工程。(四)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所通知)起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9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並於表末「填表人」欄位簽名。該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下載)。2、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4、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初審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四)報名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七)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八)聯絡電話:04-26564311轉230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