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每月薪資4784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
職稱 | 觀護心理處遇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4~2021-12-24 |
資格條件 | (一)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 point/excel)。 (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七)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八)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九)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期間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此限。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本署觀護案件(毒品、家暴、性侵、酒癮、情緒障礙、精神疾病等)實施下列事項: 1.個別心理諮商/治療。 2.團體心理諮商/治療。 3.心理測驗、心理衡鑑。 4.團體教育課程/講習。 5.接受工作人員對於特殊案件處遇之諮詢。 (二)辦理地檢署相關行政業務: 1.因業務而生的相關表單、成果製作。 2.辦理案件研討,提升工作團隊專業知能。 3.其他 |
工作地址 | 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相關資料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s://www.cyc.moj.gov.tw/297563/297690/297696/918679/post)下載使用,聯絡人:觀護人何惠婷,電話:05-2782601轉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