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徵求 專門委員~2021-02-24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十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2-18~2021-02-24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滿5年,且曾任3年以上主管職務並具簡任任用資格人員。
2.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警察人員陞遷法第15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4.具公務預算、特別預算、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籌編、財務收支審核、決算編製、內部控制制度建置及主計人事業務等經驗並具績效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署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籌編、財務收支審核、決算編製、內部控制制度建置、主計人事業務、作業系統精進等業務之核稿、管理制度建立與作業流程改進之策劃、督導及執行。
2.專案工作之研擬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E-Mail wa75219@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請包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請E-mail至wa75219@npa.gov.tw(主旨欄請註明:應徵內政部警政署專門委員職務)。
2.請於110年2月24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任免科王專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專門委員」職缺。
3.有關前揭徵才系統應徵作業說明已登載於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人事公告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4.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數超過5名時,先以書面審查,並至多擇優5人進行面試。
6.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7.聯絡人:王專員,電話:02-23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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