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約月薪349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1-03-22~2021-03-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樂於為民服務工作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
聯絡E-Mail | a540016@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110)年3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人事室收,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人員職務) (一)簡歷表(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註:(一)僱用期間:自錄取簽准報到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考試分配結果公告次日起10日止或機關首長任期屆滿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二)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為響應節能減碳,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若需退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三)如無適當人選得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