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A610060) |
職系 |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5~2020-01-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水利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且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等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市相關地面水及地下水事業水權;排水申請使用管理;溫泉、地下水管制;地層下陷防治等業務之水利設施與興辦水利事業之審議50%。 (二) 辦理各級排水道遷移、加蓋、報廢、排水道內附加設施之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事項。40%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5~7樓 |
聯絡E-Mail | 1003793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7)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本局人事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