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副研究員(9等)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23~2020-12-01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具長照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受難家庭照顧服務之業務規劃與執行。 2.推動回收之不當黨產成立特種基金之業務規劃與執行。 3.轉型正義重建社會信任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註明「可報到日」及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寄送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信封請註明「應徵重建社會信任組副研究員」。 一、本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 個月)。 二、本職務出缺日:109年12月1日。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告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