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徵求 聘用副研究員(9等)~2020-12-01

徵才機關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副研究員(9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23~2020-12-01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具長照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受難家庭照顧服務之業務規劃與執行。
2.推動回收之不當黨產成立特種基金之業務規劃與執行。
3.轉型正義重建社會信任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註明「可報到日」及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09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寄送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信封請註明「應徵重建社會信任組副研究員」。
一、本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 個月)。
二、本職務出缺日:109年12月1日。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告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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