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艦艇機師 |
職系 | 海巡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13~2021-08-17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海巡技術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三、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最近三年考績列2甲、1乙以上。 五、具有效期限內之海巡署「管輪」以上艦船艇人員適任證書。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巡防艦船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其他附屬裝備與器材安裝、檢查及保養等事項。 二、巡防艦船定保、歲修、海損及航修等維修業務執行與料配件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厦竹圍7-9號 |
聯絡E-Mail | fanyuhang1995@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8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業,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公務人員履歷表 (3)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 現職派令 (6)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7)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 (8) 有效期限內之海巡署「管輪」以上艦船艇人員適任證書 (9)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 章)。 2、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4、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5、 聯絡人:范先生(02)2805-3990轉分機36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