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徵求 科員~2020-10-14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員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10-12~2020-10-14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或警佐1階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
(二)具大專以上學歷(或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或警佐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須為2年考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應熟稔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具電子公文作業能力,另以持有艦艇人員適任證書副艇長以上,並具海巡單位勤(業)務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海洋污染、救生艇筏管理、海上搜救及勤務調度等海務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所處位置: 興達港海巡基地。 地址: 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聯絡E-Mail sh002052@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其他事項: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10月14日前(逾期不受理)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106-108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艦艇人員適任證書(具備者請檢附)。
(二)相關佐證資料之掃描檔,若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若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方式:聯絡人及電話:盧專員(07-6986011轉分機7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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