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 徵求 辦事員~2021-05-05

徵才機關 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4-28~2021-05-0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登記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18號
聯絡E-Mail uc07@yul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請電洽:03-8883936高先生。
2.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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