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5-11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3~2021-05-11
資格條件 大專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主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待遇:依本局約僱人員薪給表五等280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為137.7元,約新臺幣38,556元/月)。
二、預定進用期間:
(一) 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
(二) 本僱用期間自報到日期起至110年鐵路特考高員三級會計科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實務訓練期滿日止。
三、甄選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電話/電子郵件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繳交證件:
(一) 本局貨運服務總所主計室約僱人員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關於臺鐵>行政與人員招募內公告下載空白履歷表填寫)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學歷證明需與會計科系相關)。
(三)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 相關工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五)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五、報名方式:意者請填妥本局貨運服務總所主計室約僱人員履歷表連同應繳證件(自傳請以手寫方式填寫),於110年5月11日前郵寄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6樓貨運服務總所主計室收,以郵戳為憑(請勿親送),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字樣。
六、其他事項:
(一) 僱用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二) 本職缺非屬本局營運人員轉僱對象,不得轉僱為營運人員。
(三) 本職缺錄取名額1名,得視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名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約僱期間內離職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限自甄審結果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止。
(四) 聯絡人:貨運服務總所主計室徐先生,電話:(02)2381-5226分機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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