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月支報酬約新臺幣27,434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時間為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8~2021-05-07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基本文書行政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大隊綜合組債權憑證註銷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行政作業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
聯絡E-Mail | k6177@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電子報名請以「報考110年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約僱人員(書記)」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k6177@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752100轉分機1710)與人事室李小隊長 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另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相關疑義,請洽綜合組李警務員(02-23752100轉分機1520)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112年10月31日)。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約新臺幣27,43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