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電機工程)~2022-12-01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電機工程)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11-25~2022-12-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電機類商品檢驗。
二、協助辦理儲能系統專案計畫。
三、其他商品檢驗及專案計畫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1段46號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1年12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電子檔,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亦請檢附】,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聯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列備取2名,於有適當職缺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務為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以280薪點進用,折合薪資每月新臺幣36,316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薪點折合率計之),僱用期間至前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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