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0~2023-01-17 |
資格條件 | 【社會課:以工代賑人員】 1.國中以上畢業,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本市112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 具耐心、細心、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以工代賑人員】 1.協助辦理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業務。 2.協助公有館舍環境清潔及維護工作。 3.協助其他臨時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337015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以A4直式依序裝訂),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桃園市大園區公所社會課收【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 聯絡電話:03-3867703#623 簡小姐】,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以工代賑業務助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履歷表及自傳(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請務必填寫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112年桃園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 以時計薪,時薪標準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每月以最低基本工資26,400為限(112年基本工資為每小時176元,隨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調整)。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本計畫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次錄取5人,擇優備取2人,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 應徴相關問題及工作內容請洽03-3867703#623 簡小姐。 (六)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