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九等 |
職稱 | 聘用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7~2023-03-3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日文檢定一級(N1)證照或具日本大學以上學歷證書(日文聽說讀寫流利者尤佳)。 三、具國外留學經驗者佳。 四、除日文能力外,另具英語或法語或其他語言能力者佳。 五、需配合活動或業務需求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外賓接待、出國訪問、本市姊妹市及友好城市締盟等各項國際交流事項。 二、國際交流相關之媒體公關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事務科聘用專案助理」。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如無法下載附件,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末頁請簽名),並附上證件照。 (二)學、經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或相關服務證明。 (三)通過語言檢定測驗證書。 (四)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日期另行以電話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