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約聘檢查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30~2022-10-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相關詳情請參閱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job-search/public-institution?id=c8609135-fc5f-4abb-92d6-6fa22240139c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災、申訴、陳情案件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職業安全衛生單位(人員)報備等業務。 2.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業務等文書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7、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應繳交資料: 1.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等,並請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2.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聘用檢查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於111年10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收(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4.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5.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止(若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支約聘280薪點。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7.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4-22289111轉36708,陳先生。 相關詳情請參閱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job-search/public-institution?id=c8609135-fc5f-4abb-92d6-6fa22240139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