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執行秘書 |
職系 | 都市計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7~2022-10-10 |
資格條件 | 具資格人員報名時均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領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曾銓審簡任第10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實際從事都市規劃業務10 年以上,且現任或曾任都市計畫相關業務簡任主管職務4 年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全盤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二)都市計畫審議幕僚業務之審核及督導。 (三)審核相關文稿。 (四)代表本府或本會出席相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
聯絡E-Mail | hsin9910@water.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2、3),請至本會網頁(https://www.tupc.gov.taipei/)最新消息區下載,以填報相關工作成效並提供佐證資料。 (二)現職人員請於111年10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87335871,游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附表1-3及相關證件資料,如有無法上傳情形亦可以電子檔案傳至 hsin9910@water.gov.taipei)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1年10月1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至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87335871,游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至(10672)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室游小姐(都委會兼人事)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都委會執行秘書職缺」字樣,或電傳至hsin9910@water.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人游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話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3 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甄審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會遴選委員會擇期通知面試,並由該遴選委員會進行面試。 (二)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面試包含應徵者簡報及闡述工作理念及委員詢答,屆時請準備簡報資料,並將另行通知簡報檔傳送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