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駐衛警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駐衛警察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17~2023-02-22 |
資格條件 | 1.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高中(職)以上畢業。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具基本客語、閩南語對話能力尤佳。 4.具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輪值或加班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協助本會公務車駕駛工作。 2.協助本會安全維護及警戒工作。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警察局必要時得協調本會,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 |
聯絡E-Mail | b9011@h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履歷表,須黏貼2吋半身照片1張。(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汽車駕駛執照。(二)請於112年2月22日(星期三)前裝於信封,郵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總務組曾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或親自至本會總務組遞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組駐衛警察隊隊員」。(四)逾期送達或未檢齊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依甄選人數之3倍(即3人)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五)聯絡電話:03-5519191#126曾先生。(六)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體檢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