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30~2023-02-08 |
資格條件 | 1.本案係育嬰留職停薪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缺(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工程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里轄區道路、水利及建物等公共設施之會勘及陳情案件30% 2.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業務6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附近) |
聯絡E-Mail | 1002773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8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等方式受理,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本案係育嬰留職停薪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缺,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 另酌增列備取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八)面試結果以網路公告(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