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30~2023-02-10 |
資格條件 | 1.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依據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得調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者亦得投遞)。 2.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1. 辦理製造業科勞動檢查業務90%。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製造業科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
聯絡E-Mail | 1003338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3-3323606分機210 施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