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檢查員~2023-02-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檢查員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1-30~2023-02-10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依據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得調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者亦得投遞)。
2.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製造業科勞動檢查業務90%。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製造業科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1003338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03-3323606分機210 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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