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2~2023-02-13 |
資格條件 | 凡具有下列學歷(力)之一者: 1、 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以上電子、電機、電信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2、 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核發之電子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證書資格,並有從事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 協辦中央遙控警報系統警政專網及機關內(外)網、防火牆管理等資訊安全維護事宜。 2、 協辦會議視訊系統設備之管理、維護,輿情關注等事項。 3、 協辦各項資訊設備財產管理、資訊耗材採購、列冊管理。 4、 協辦本所資訊機房、伺服器、資訊系統等管理維護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 |
聯絡E-Mail | py123@cdo.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資格證件至「116063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人事室林科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逾期、資格證件資料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不另退件。 2、 檢附資格證件(均以A4紙張裝訂,相關證件影本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 (1)報名表(自行至本所網頁www.cdo.npa.gov.tw「公告訊息」-「本所花絮」項下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力)證明文件。 (4)簡要自傳1份(限300字以上)。 (5)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填寫完整資料並親筆簽名)。 (6)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自行於本所官網「公告訊息」-「本所花絮」項下下載)。 3、 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約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4、 複審: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內容包含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並同意本所實施安全查核,不同意者,將不予錄(備)取。 5、 複審後依成績排列錄取1名、備取2名,通過安全查核後依序通知僱用。 6、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 7、 待遇:薪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新臺幣3萬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8、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9、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10、聯絡電話:人事室林科員(02)29346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