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徵求 書記~2022-05-2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5-17~2022-05-27
資格條件 一、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管理質物倉庫財產,現金收支及保管,協助辦理質物之鑑定、估價、核貸、取贖及計收利息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各分處
聯絡E-Mail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人員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採郵寄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貼妥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均請用影本),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及聯絡電話,於111年5月27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二、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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