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2-06-21~2022-06-27 |
資格條件 | 具獸醫師證書,且為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動物保護防疫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職務代理約僱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聯絡電話:03-8227431分機210或03-8226121分機143)。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專技高考考試及格證書 (四)獸醫師證書 (五)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聘用公文者,撤銷該公文。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備註: (一)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三)錄取名單由本所正式通知,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