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統計人員(非主辦)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統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3~2023-01-30 |
資格條件 | 1.具有本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統計人員。 2.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熟諳統計法規、具公務統計及分析等統計實務經驗。 7.具程式語言及統計分析能力。 |
工作項目 | 1.公文核稿2.撰擬統計專題分析3.規劃及辦理統計資訊系統專案4.規劃及辦理視覺化統計圖表分析5.輔導機關公所辦理公務統計業務6.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1000049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需登錄於語言能力欄位);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請將下列資料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現職職務派令 (二)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考績通知書 (三)兼任主管職務之派兼令(無則免附) (四)會計師證書(無則免附) (五)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六)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訓練認證紀錄(無則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內,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五、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5589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