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乙級船員十級 |
職稱 | 船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甲板船員:正取8名、備取5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5~2022-09-04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以有從事海上工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2、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服務手冊、商船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或具溝通英文能力者。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醫院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一)游泳。 (二)船上基本實作(甲板船員)。 (三)口試。 |
工作項目 | 配合直屬船隊巡防艦上勤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興達港海巡基地(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
聯絡E-Mail | woodenufo@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手冊或執業證書。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1份(務必請醫院開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片透視、梅毒血清檢查及眼睛視力(經矯正後任一眼達0.5以上)檢查(體格檢查標準,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二)於111年9月4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廖先生收(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 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若未持有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證書人員,須配合先至漁業署接受3.5天基本安全訓練合格後,並在指定日期完成報到,當日才開始起薪。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六)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七)聯絡人:廖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