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徵求 獸醫~2019-03-15

徵才機關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獸醫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9-03-11~2019-03-15
資格條件 1.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獸醫」、「畜牧獸醫」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領有獸醫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
3.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動物疾病防疫、檢診、動物保護、收容、畜牧業調查等獸醫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E-Mail ntws28@ems.pito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
2.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請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完整資料(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及核布日期、文號]),表末並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3.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報名信封請逕寄本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職缺職稱,住址: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4.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截止日期:自108年3月11日止起至108年3月15日止。
6.聯絡電話:(04)8922117轉103或144人事室/蔡主任/許先生。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將依應徵人員所填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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