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 徵求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A630090~2017-09-08

徵才機關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A630090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17-09-05~2017-09-0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需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等)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替代役備役編管中心組織運作事宜。
二、役男保留工作底缺年資與復職、保留學籍與復學及各項役男權利與優待事項。
工作地址 54071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聯絡E-Mail 8011@mail.n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並有意願者,請檢具個人簡歷(含自傳,請附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於 106年9月8日前寄(送)達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9-2394452游視察,逾期恕不受理。
二、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之應徵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名。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暫定106年9月18日)至107年1月30日止,如有縮短於事前1個月通知。
五、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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