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護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7-07-12~2017-07-19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無重大醫事過失記錄,持服務證明者。 (四)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承辦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 2.規劃及執行本校進修部衛生保健工作。 3.本校進修部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 4.支援日校健康中心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上班時間: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13:30至22:30。 寒暑假:週一至週五08:00至12:00,13:00至17:00。 本校並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 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三、僱用期限:自106年8月1日(以實際報到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預定106年8月1日報到〉。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惟若服務成績優良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次年以後仍核定「約僱護士」員額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
工作地址 |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4段3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及總成績分數比例: 報名人數14人以下者,全數參加初試及複試 初試:護理專業測驗〈CPR、AED實務操作及臨場測驗〉-佔總分50% 複試:口試:-佔總分50%。 (二)如報名人數超過15人以上者,初試:護理專業測驗成績前10名始取得複試資格(初試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複試),初試成績列入總成績計算。 (三)甄選日期:106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報到,9時開始考試。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傳真報名及紙本送件」方式辦理 1.傳真報名,應考人請將報名表傳真本校03-9615272。 2.於本校網站(本校網址:http://www.ltcvs.ilc.edu.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填妥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於期限內以掛號寄達或親送至265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4段360號〈親送者請送警衛室或人事室〉。 3.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可電洽03-9512875#602、610確認報名資料是否寄達。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6年7月20日前寄達或送達報名表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應提前寄件,於106年7月20日前寄達) 三、報名表件: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各1份。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1張粘貼於報名表、1張浮貼製作准考證用)。 (三)身分證正反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及服務(或離職)證明。(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書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六)畢業證書 (七)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護理專業、英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四、參試注意事項及報名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7月24 日下午 2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 五、甄選錄取標準由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定,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於7月 27 日 16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六、本項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備取若干名。 七、正取人員應於106年7月28日前辦理錄取報到〈預定106年8月1日起僱用〉,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日起7日內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