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學務創新(校安)人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8-11-22~2018-12-07 |
資格條件 | 以具教育部/國教署培訓合格證書為主,若應徵者未具培訓證明或不足額時,得採「先用後訓」原則,由甲方先行進用,但須配合甲方要求應於到職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接受教育部/國教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須配合輪班維持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災害防救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校安事件通報及聯繫。 (四)學生校外賃居。 (五)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七)學生生活輔導。 (八)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九)每日填寫工作日誌,其內容由甲方定之。 (十)其他甲方交付之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一)甲方得依本校實際人力調度需求安排乙方之辦公場所。另乙方應遵守甲方及其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包括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各主管機關縣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二)如甲方業務需要,得指派其他之工作地點。調動時應依下列五項原則辦理:1.基於機關業務上所必須;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三)本校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一一一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自即日起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人事室收報名表件請自行上本校網站(http://www.tcvs.ilc.edu.tw/files/14-1001-5765,r14-1.php)下載,至107年12月7日(星期五)1700時止送達,逾時不候;連絡電話:03-9771131轉190、191。 (二)應繳表件:(證件請影印) 1.報名表(請貼妥二吋大頭照片) 2.國民身份證。 3.最高學歷證件(大學畢業以上)。 4.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 5.良民證 6.具有學務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