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09~2019-07-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word、excel、power 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諳客語者尤佳。 四、態度積極、認真、熱忱與使命感,能獨立作業。五、須配合業務支援活動。 |
工作項目 | 1. 主責新北市客語母語傳承學習計畫 2. 協助各項補助推廣客家語言及文化訪視 3. 行政庶務協助 4.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客家事務局人事室傅小姐收(108年7月2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文教發展科職務代理人」):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電子檔可至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download/?type_id=10118&parent_id=10081下載本屬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其他證書影本(無則免。)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五、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恕不退還)。六、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如遇期限屆滿或僱用之原因提前消失(如請假人員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等等)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七、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次甄選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2人,於正取人員放棄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八 、聯絡人: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局文教發展科池科長,電話:29603456分機6015;其餘問題請洽傅小姐,分機6038。九、本職缺以約僱3等220薪點新台幣27,434元支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