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7-10-26~2017-11-06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 具電力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轉調之限制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二)具下列資格者為佳: 1、具有政府採購工作經驗者、對政府採購法有興趣,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2、熟悉WORD、EXCEL、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高壓電器材設備、弱電維護之檢查維修與管理。 (二) 學校電器、消防設施管理(含消防訓練等)。 (三)財產管理。 (四)辦理校園節能減碳規劃作業。 (五)協助辦理採購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報名表(請自本校網站下載,以A4列印,並黏貼最近脫帽半身照片)暨相關證件於106年10月26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以郵戳為憑),寄至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人事室收(92845屏東縣東港鎮豐漁街6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技士職缺。 (二)應繳附表件:(請自行下載填妥,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用A4紙張,並依序裝訂) 1.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由人事webHR系統下載) 3.個人簡歷表 4.切結書 5.國民身分證。 6.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件。 8.歷任離職證明及現職服務證明。 9.歷任及現職審定函。 10.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11.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12.各項專業證照(如採購證照):無者免附。 九、報名表件經初審合於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到校參加實作測驗及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實作測驗:50% (二)面試:50%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甄試總成績未達70分者,經提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甄選完竣按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冊提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評審後,送請校長圈選正取(預估缺)人員1名及備取人員若干名。(備取人員限遞補本次甄選缺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錄取人員經同意商調後,應於接到派令1個月內取得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向本校報到,否則不予任用。 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送審有不符任用情事者及依「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暨內政部頒訂之「性侵害犯罪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等規定,查閱有性侵害犯罪、性騷擾或性霸凌紀錄者亦同,即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