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衛生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23~2019-05-0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曾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出納作業。 二、門診醫療及健保申報。 三、藥政業務、職業衛生、營業衛生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1巷5弄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影本(A4紙張),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身分證(需正反面影印)。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自傳(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六)其他相關專長證照。 (七)任職派令。 (八)銓敘部函。 (九)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二、請於108年5月7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含報名表)送達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林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表暨檢附資料之電子檔請回傳E-mail:loverinf@kcg.gov.tw,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 四、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資格者均不予受理,亦不予另行通知,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三、面試時間、名單及報到時間由本局人事室於面試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