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預估缺)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預估缺)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8-11-01~2018-11-08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調任一般行政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或通過英檢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收、發文作業。(二)印信管理。(三)公文傳送郵寄管制。 (四)檔案管理。(五)綜合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11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管理員收」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書記」,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007江先生)。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最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