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
| 工作項目 | 一、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小額採購。(含綠色採購及優先採購) 二、校舍維護及設備維修 三、校園綠美化工作 四、學校水電費、電話費、保全服務費等動支核銷。 五、其他承辦事項(旅平險、租車、影印紙、碳粉等物品領用等) 六、臨時交辦事項 七、須配合學校職務輪動制度,輪調其他行政職務。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
| 聯絡E-Mail | sw710@swjh.ty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如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蓋章)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完整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具結人本人需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9.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10.具結書。 11.公務員未違法以專業證照兼職或出租借具結書。 三、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4772029轉711或710,人事室符小姐或劉主任;洽詢工作內容電話(03)4772029轉510總務處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