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節目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5~2025-04-2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電腦基礎文書製作能力。 3、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請檢附採購證照影本佐證)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秘書室節目、新聞庶務相關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jing@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4年4月21日前上傳完畢。 2、 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050施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