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聘用人員~2025-06-17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0~2025-06-17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以歷史學、法律學、政治學、台灣文學、社會學、教育學等與本業務相關科系尤佳。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並以歷史學、法律學、政治學、台灣文學、社會學、教育學等與本業務相關科系尤佳。
二、其他事項: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助理研究員(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45,624元。
工作項目 一、轉型正義教育之政策規劃及彙辦(含襄助「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
二、落實大專校院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含補助辦理宣導活動)。
三、整合轉型正義相關資源建置資源分享平臺。
四、本部對應行政院(含各部會)辦理轉型正義相關事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72號(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E-Mail chn131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相片、自傳(請詳述))、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資料 (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二、請於114年6月27日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靜蓉專員收(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72號6樓),並請註明「應徵聘用助理研究員」,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四、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學務特教司林靜蓉專員,電話:(02)7736-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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