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臨時人員~2025-06-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5~2025-06-13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3.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外勤工作,能立即上班者。
4.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者。
5.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佳。
※薪資:月薪296薪點,新臺幣41,173元。
(本次進用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1.執行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2.協助每月合作機構檢送資料之整理及審查。
3.協助合作機構信件及電話之回覆。
4.協助本方案相關行政庶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 bb097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聯絡電話:張小姐,電話(02)3393-6779分機38,電子郵件bb0977@gov.taipei。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4.本職缺進用期間: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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