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25~2025-04-0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4.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工務課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
1.道路附屬設施養護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0519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4月1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大園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收【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聯絡電話:03-3867703分機282)】,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務代理人】。遞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自傳、相片)履歷表下載路徑: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2.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止)。當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應徵人員錄取後,得採分段簽約方式辦理,並視各階段工作情況辦理續約。
3.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酬金約新台幣37,800元)。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適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正取1名,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7.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867703#282 林小姐;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3- 3867703#150呂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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