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里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11~2025-08-15 |
| 資格條件 | 1.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且不受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工作項目 | 1.里一般行政管理。 2.里一般民政、經建、兵役行政等業務之處理。 3.里各種會議之召開,社會救助調查及災害查報。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 |
| 聯絡E-Mail | 90225@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1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請繕打件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1名,資格符合列備取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連絡電話:03-5218231*171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