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 職稱 | 研究員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04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3)擔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合計2年以上,且具簡任第10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4)具建築法規研究等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或其他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情形者。(6)熟悉政府科技計畫相關作業,或研究發展成果曾於3年內發表刊登於國內外期刊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工作項目 | 辦理建築法規研究、各國管理法令蒐整與研究分析建議,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 |
| 聯絡E-Mail | ag6804@abr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所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2)線上應徴: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徴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閲,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3)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前開應徴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外語能力證明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4)經審查符合資料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6)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聯絡人:人事室,聯絡電話:89127890轉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