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 職系 |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16~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1.須具有須具有衛環職組各職系或得以調任(含單向)衛生行政職系之任一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4.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
| 工作項目 | 辦理衛生行政相關工作。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
| 聯絡E-Mail | i030048@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除須撰寫簡要自述外,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於報名截止日(114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及未完成填寫簡要自述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歷次任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 衛生行政職系衛生稽查員),並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本局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甄選方式採資格審查並視情況舉行面談,錄取人員名單公佈於本局網站,餘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4.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5.聯絡人:人事室李先生 08-7371150或08-7370002分機8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