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5-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5-04~2023-05-10
資格條件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業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5月10日前檢齊下列資料:【1.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簡要自述(請親自簽名)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2.專科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皆以A4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私章,請勿裝訂),於信封註明應徵農經課約僱人員,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人事室張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至本公所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寄送或未蓋收文章戳者恕不受理)
二、(1)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2)應徵人員如未檢齊相關證件或資料,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1)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6,316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係列入112年特考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3年3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2)本職缺係112年7月預估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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