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23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5-05-14~2025-05-23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佳。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本署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聯絡E-Mail i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有意徵選者,請於114年5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或掃描QRCODE,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得由本署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錄取人員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約僱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六)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000分機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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