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14~2025-05-23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佳。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本署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i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有意徵選者,請於114年5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或掃描QRCODE,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得由本署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錄取人員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約僱期間:自114年7月15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六)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000分機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