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0~2023-07-1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尤佳。 (三)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及熟悉行政機關運作相關事項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工務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捷運工程局、捷運公司等機關報府核轉之獎懲案件。 (二)本府優秀工友選拔業務。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等法令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
聯絡E-Mail | dop-a20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期間:112年7月10日~112年7月17日。 (三)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 (四)甄試方式: 初審:由本處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複審:由本處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五)錄取公告: 1、甄試結果俟複審結束簽奉核定後,預定於14日內公告於本處網站(https://dop.gov.taipei/)。 2、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2日(不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止。 (六)聯絡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陳舒婕股長、聯絡電話(02)2720-8889#2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