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翻譯(日語專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5~2025-09-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日本語文、日語翻譯及本部業務相關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具2年以上翻譯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國內外日本語文、日語翻譯及本部業務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含)學位,具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四)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府院及外交部接見、宴請外賓或出國訪問等之傳譯。 (二)重要條約、協定、盟約、條文、公報、新聞稿等之翻譯。 (三)重要外交文件及文宣資料翻譯。 (四)其他交辦之翻譯相關業務。 月薪:約新臺幣53,000元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履歷表空白格式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中文及日文自傳(含工作簡歷及每年至少一件之工作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於錄取後,補繳經驗證之畢業證書)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本(114)年9月22日前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特語翻譯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公眾外交協調會聘用翻譯」。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考試。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特語翻譯科陳小姐(電話:02-23482053)。 (四)考試項目包含中日文筆譯、視譯、逐步口譯、同步口譯(以上皆為雙向)及中文面試。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