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38,948元)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8~2025-09-29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政府機關工業工作經驗者尤佳。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 3.具汽車駕照且會駕駛車輛者佳。 4.抗壓性高者。 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工作項目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政府機關工業工作經驗者尤佳。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 3.具汽車駕照且會駕駛車輛者佳。 4.抗壓性高者。 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9月29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5等約僱助理(管理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職缺為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 。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62599&ccms_cs=1&sms=7887)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李小姐1011161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